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,应当按照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。起征点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的3500元,即每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元的,其超出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。税率表如下:
1、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500元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;
2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元至5000元的,税率3%;
3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至8000元的,税率10%;
4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元至17000元的,税率20%;
5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7000元至30000元的,税率25%;
6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元至40000元的,税率30%;
7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,税率35%;
8、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的,税率45%。
因此,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,应当按照上述税率表缴纳个人所得税,起征点为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的3500元。税收缴纳的具体流程,一般是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,然后按期缴纳税款,或者由纳税人的单位代为缴纳。